其实社会新闻这板块我是不想搞的,因为这个论坛最初的目的就是一个小说论坛,里面也只会有网文新闻,但是刚才我看到一个新闻,实在是太……我个人比较粗逼呀,我只能说太恶心了,因为我找不到什么词来描述他了。
新闻来源一;知乎用户“凯约”
青岛大妈撞人案创造了新词,叫行人安全距离
内容;你走在路上,有人突然转身撞了你。
你需要为此承担责任,对其进行赔偿。 之所以会如此的原因,是因为你没有保持行人安全距离。前不久,山东青岛的一桩案件再次刷新了大众的认知。 一60岁的大妈穿过人行道时,突然转身往回走。 此时她身后有个准备过马路的男子。 大妈身法迅捷,男子躲闪不及,二人撞到了一起。 大妈随即摔倒在地,把胯骨摔骨折了。 到医院检查之后,鉴定为十级伤残。 大妈觉得自己之所以会受伤,全都是因为后面的男子。 于是一纸诉状,将被自己撞到的男子告上了法庭。 对男子提出赔偿要求,索赔金额高达18万元。 男子面对这样的天价索赔,自然不愿意承受。 法院随即对该起事件进行审查,随后开庭宣判。 审理过程中认定大妈在没有突发状况下突然转身往回走,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错。 因而这起意外,大妈需承担主要责任。 但男子和大妈之间没有保持安全距离,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着一定过错。 所以他对此次意外事件承担次要责任。 最终判决,男子赔偿大妈7万元。 这样的结果,莫说是事件中的男子觉得冤枉。 隔着屏幕的网友,都觉得瑟瑟发抖。 如今正值五一劳动节,全国各地都有大量游客。 许多热门景区之前都是堵的水泄不通。 按照青岛法院的这种说法,那么全国绝大多数游客都没有保持好安全距离。如果前面的人突然转身,或是出于个人原因摔倒在地。 那么排在她身后的游客,都需要为此承担责任。 即使只需要承担次要责任,也需要赔偿数万元钱。 案件如此宣判,实在是令人不寒而栗。 当初因为南京一个天才法官,诞生了碰瓷这样的词语。如今有一个天才法官,发明了所谓的行人安全距离。 这是在告诉所有需要出门的人,都要刻意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。 以防事件重演,遇上事件中的大妈,让自己背上数万元的赔偿。 当初到底的老人,给全国所有的老年人开了先例。 以至于有无数老人争相效仿,开始到大街上寻找冤大头。 如今旧事重演,又来个行人安全距离。 这是不是孤立孤寡老人再就业,不用担心老了没钱花。 因为遍地都是黄金,只需要来个就地逆行,就可以让冤大头乖乖掏钱。 更荒谬的是,所谓的行人安全距离根本就没有明确规定。 遇到一些人流量巨大,人挤人的场景时,根本就没有办法保持安全距离。 这个宣判结果,就是在告诉普通人。 走在任何场景中都有可能存在风险。 打着行人安全距离的旗号,随机挑选受害路人。 同时也在警告年轻人,不要靠近老年人。 如果在过马路时看到前面有一个老年人,就待在原地,等待下一个绿灯再过去。 如果早高峰时快要迟到,就不要去上班了。 相比较迟到和旷工扣掉的钱,一旦被撞了,一整年都白干了。 全国所有的景区,对于年轻人来说都是高风险地区。 因为他们还没有老,又不容易受伤。 规避风险的办法,就是待在家里别出门,不要去景区里冒险。 宣判结果的法官,全家老小还敢走在老人后面吗? 真应该让青岛法院给全国人民科普一下,什么叫做行人安全距离。 有网友总结的很好,这个词语根本无法明确界定。 唯一的解释就是,别人讹不到你,那就是安全距离。 否则只要前面的人转身够快,不给你反应的时间,那你就在劫难逃。 普通人出门在外,真是处处危机。 如今过个马路,乖乖等红绿灯,还会被人撞上。 什么都没干,莫名其妙花出去7万元。 从前老年人碰瓷车主,还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。 有些老人进入司机视觉盲区,甚至赔上了性命。 如今这个行人安全距离一出,那简直就是零风险碰瓷。 只不过碰瓷的对象,从车变成了人。 风险系数大幅度下降,还能自行选择路人。 照这么发展下去,退休之后的老人想不变坏都难。 这完全就是在鼓励别人无风险讹人。 腿脚不好,找个路人就能让他帮自己医治。 往医院里一趟,最不济也能混个免费全身体检。 安全距离规定的到底是人与人之间的距离,还是红包的厚度。 那位做出判决的法官,往后外出行走时最好保持警惕。 相信有很多人都想去撞他,让他用自己的钱包来科普行人安全距离。 往后所有的公众场合,都可以成为一些人的致富之路。 真羡慕如今的老年人,活在一个遍地黄金的美好时代。 年轻人们擦亮眼睛,在身法上面多下功夫。 以防遇到突然逆行的老人,和天才思路的法官。 内容; 两个路人走路时撞在了一起,结果一人骨折,责任该如何划分?谁应该为事件负主要责任呢?走进今天的《普法课堂》,我们一起来学法。 李沧法院法官:在一起案件中,刘某和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,刘某在前面边走边接电话,期间突然转身往回走,与迎面而来的王某撞在了一起,刘某当场倒地,后经检查,刘某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。二人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,诉至法院。 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刘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,结果为十级伤残。 刘某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8000多元。 本案中,刘某认为自己是因王某碰撞而造成的骨折,王某应当赔偿;王某认为如果不是刘某突然掉头两人不会撞上,所以刘某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。法官调取了当天小区门口的监控记录,经分析认为刘某虽然受伤,但是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往回走,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;而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,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。后经法官多次调解,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由王某赔偿刘某人民币70000元,案件圆满化解。 在此,法官提醒大家:步行时注意力也要集中,谨记交通安全规则,警惕交通危险行为,时刻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及周围环境,尽量避免玩手机、接打电话、边走路边聊天等行为,守护自己及他人的安全。 某日,甲与乙在李沧区某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,甲在前行走时接听电话,期间突然转身往回走,后面的乙没有来得及躲闪,二人相撞,甲当场倒地,后经检查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。二人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,甲诉至法院。 法官详细梳理案件细节,并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甲伤情进行了鉴定,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,又因甲年近60,该次骨折对其身体的影响程度较大,故其请求判令乙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88845.16元。 双方在事故发生后进行过协商,但都觉得自己很冤枉,无法达成一致意见,故都是带着怨气来到法院,甲认为自己是因乙碰撞而造成的骨折,乙应当赔偿;乙认为如果不是甲突然掉头二人不会撞上,所以甲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。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情绪安抚,并调取了当天小区门口的监控记录,从情理及法理两方面给双方进行分析解释,告知双方都有责任,甲虽受伤,但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向回走,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;乙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,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。经多次电话及当面调解,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,由乙赔偿甲70000元,双方对该结果都表示满意,案件圆满化解。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文章完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我靠,“双方对结果都满意”“案件圆满化解”,我感觉青岛人还是太文明了,假设我是那个人打电话的,前面一个老太太突然转身撞了我,我不管法院怎么判,我是不会给他钱的,我还得追究老太太撞我的责任。 这真的就很离谱,也不知道为什么上一年11月的新闻,今天突然火了。 其实以前还有一个案件让我感觉很离谱,就是一辆车正常行驶,有一个还是骑电动车吧,拐弯的时候没看见车,好像是吓到了,翻车了,他们没有发生任何接触,但是车依然有责任。 只能说我们伟大的国家法律太健全了,就打个例子吧,有人欠我500块钱,我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,我去报警,警察说这个属于民事纠纷,让我去法院申请那个调查令,去了法院,里面工作人员也很敷衍。于是我就发了一条微博,后面他们院长就打电话给我了。和我解释了一下,说是,比如我要告一个人,他的信息我只能自己去查,法院查不了…… 所以啊,那就比如我去telegram 开户那个欠钱的人,那我就构成违法了。所以这个就是我们国家的法律,我感觉有时候是为了坏人而存在的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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